食品伙伴网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月26日发布2010年第75号公告将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食品伙伴网认为将使直接审批部门更加贴近生产企业,更加了解生产企业的实际,不仅方便了申报企业,更重要的是便于发证部门的后期监管,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法规原文】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