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京江晚报的一篇《“秀色”不一定可餐 小心非法添加物危害》报道称现代食品“拒绝”不了添加剂,一些强制措施的实施使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更为严格,同时对消费者提出忠告。该文发表后在食品论坛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在食品伙伴网近期举办的《食品人说食品事-媒体食品相关新闻评论有奖写作》活动中,网友郑萍认为其中有些说法事实,并给出了自己的点评,见http://bbs.www.sqrdapp.com/thread-375773-1-1.html:
最近来看,添加剂快成为一种事件了。真的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我觉得既然现代食品“拒绝”不了添加剂,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很严了,并且从今年6月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也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撑起了一把“透明伞”,意在保证市民明明白白消费,那么,为什么消费者还是这样谈“添”色变呢?
1、是对于食品添加剂这种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者没有进行必要有效的宣传介绍(正面的宣传少了,负面的到不少);因此让消费者对于这种专业的东西加深了解就容易解开心结。
2、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漏洞,食品里出现了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
至于文中提到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吴嵘对于QS的介绍我不敢苟同,这里不作评论,只希望我们的监管队伍能够做到更专业一点,这样对于不法分子才能到更有效监督和打击。
有其他网友也参与了讨论。
网友现实男孩: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可见文中对QS的介绍是不正确的。
“从今年6月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要在包装上毫无保留地进行明示。”这句话不知被人错误引用多少次了,这是对添加剂企业的规定,是对将食品添加剂作为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10/29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