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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等乳品检测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07-22 10:43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核心提示: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需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有关检测机构: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1-2010)等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由于此次标准变更涉及范围广、数量多、时间紧迫且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应标准的资质认定能力确认程序,包括直接确认、文件审查确认和现场确认(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申请程序

    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需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一)对于附件中规定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实验室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

    2.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技术确认记录;

    3.针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二)凡通过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办理本次标准变更的,评审组应当在下一次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予以关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

    二、对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组织行业内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积极组织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二合一”的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后及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参照认监委工作程序,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就有关标准的资质认定进行确认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周刚、郭栋

    电话:010-82262770 010-82262733

    Email:zhoug@cnca.gov.cn guod@cnca.gov.cn

    附件:卫生部66个标准的资质认定扩项分类处理方式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日期: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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