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7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复函重申,企业生产新资源食品应申请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复函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新资源食品应当经卫生部批准。此外,企业申请新资源食品生产许可时,应提交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的工艺、质量标准、使用范围等相关资料,以及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生产新资源食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材料。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撤回已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对于新资源食品中,属食用农产品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醒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报批、审核以及生产许可手续,合法生产经营。
【相关阅读】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
关于新资源食品办理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食监函〔2010〕461号)
10/29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