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州市质监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临时办事指南,较之以往有三大不同:
一、新增申请材料。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等申请材料。
二、更新办理流程。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
三、明确规定内容。首先是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其次,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此外,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建议阅读】 新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 有预核文件就行
【相关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