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299000下。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Shenzhen) Limited)、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Yan Quan) Limited)、金诚企业(深圳)有限公司(Golden Time Enterprises (Shenzhen) Co., Ltd, Shenzhen)、金田企业(南京)有限公司(Jintian Enterprises (Nanjing) Co., Ltd, Nanjing)及其关联企业彩富实业有限公司(香港)(Rainbow Rich Industrial Ltd (Hong Kong))。
2002年1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涉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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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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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率
(欧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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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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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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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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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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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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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企业(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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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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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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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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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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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Golden Sari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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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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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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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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