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PQA0668号检疫警告,向苗木及种子进口商通报了苗木及禁止进境种子的入境管理程序。
一、进口许可证
1.进口前须取得进口许可证;
2.进口商须确保其进口的每种植物都包含在进口许可证内;
3.不带有效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将被再出口或销毁,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二、详细地址
所有空运和邮寄货物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地址:
1.进口商名称;
2.进口商地址;
3.AQIS苗木/种子部门的详细地址。
三、入境管理程序
管理活体植物及禁止进境种子的一般程序如下:
1.货物抵达后,所有文件须提交给检疫官审核;
2.进口商有责任遵从所有进口要求及发布的任何检疫指令;
3.如果(ⅰ)植物材料逃避检疫,未经检疫干预,到达后直接运往进口商处,或者(ⅱ)进口商接收违反进口许可证所列条件(如植物材料需在入境后植物检疫设施内种植)的植物材料,则进口商有责任保护植物材料安全,并联系AQIS,以确保符合所有植物检疫要求。
更多内容请见:
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