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发布以后,引起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的广泛关注。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网友们认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这一变化是一种进步,网友science从专业角度尝试解读为什么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以下是该网友的论述,食品伙伴网转载于此,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看了有些报道“卫生部取消乳品可限量添加三聚氰胺规定”实在受不了,媒体呀媒体。
国家乳品安全标准本就不该刻意设个三聚氰胺的限量,不设很正常的。
首先,食品从动植物原料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再经烹饪等到达餐桌,一系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自然界的各种物质,这些物质中有很多在人们每天摄入量超过一定程度(即每日容许摄入量)以后会产生危害,而低于此限量则不会影响人体健康。通常情况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经口摄入的食物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安全评价,而很多有害物质通过接触、渗透或者代入进入食品的量远低于每日容许摄入量,不足以给人带来危害。
其次,具体三聚氰胺来说,乳及乳制品在从动物饲养到加工销售过程中,三聚氰胺不可避免的从土壤、食品机械、各环节包装容器等一切接触材料中渗透到产品中,但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得出,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渗透量远低于达到危害人类健康的程度,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必再对三聚氰胺的残留加以限制。
第三,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这以规定是在当时特殊条件下的临时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加入到食品中的添加剂都必须符合GB2760的要求,在食品中加入任何2760中许可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都是非法的。三聚氰胺是本不该向乳及乳制品中加入的物质。2008年以来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
其实,个人认为,那个黑名单都不该有,世上的物质千千万万,你能都囊括?三聚氰胺既非食品添加剂也非食品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的任何环节加入均属非法。而在正常生产中,其带入或者渗入量不会给人带来危害。类似的物质成千上万,如果都列入标准,再加入检测方法,那还叫标准?何况合成的物质还在增加。如果单单列一个三聚氰胺,那是不是其它非2760许可的就可以加入食品呢?
综上所述,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