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卫生部发布公告,就《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深海里的植物在食品论坛发帖,表达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几处疑问,以下为帖子内容。
看到tianke朋友已经发了一个关于该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集帖以及康桥师兄的评价帖,同样作为食品人,我同样为这两个标准的进步感到欣慰。由于本人的工作与这两个标准相关的工作不是非常直接,所以不懂的地方比较多,我想我还是单独把我的疑问发个帖子,具体如下:
A.错别字
a.《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下列文件对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不是知道“应用”还是“引用”?
b.《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中“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我认为前文中已将旧标准中的“配料清单”都更替了,怎么又在这里出现了?是不是应该与本标准中统一用词,改为“配料表”?
B.营养标签的范围
a.《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对范围的描述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8.1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孕产妇配方食品等适应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b.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对范围的表述是: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c.问题
按照以前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对产品名称不含“营养”二字的产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不知现在是否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中8.1规定之外的产品都要标示营养标签?
C.《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中碳水化合物
这个问题不是出现在这个标准时问的。比如我的产品里有白砂糖、麦芽糖醇、果胶等成分。麦芽糖醇是由一个分子的葡萄糖和一个分子的山梨糖醇结合而成的二糖醇,含量须用HPLC法才能测定,热量为1.67kJ/g,很显然,我即使花费了很大的力气确定了碳水化合物的量,不能直接乘以该标准中碳水化合物的换算系数“17”来计算能量,直接乘就会产生很大的误差,那么这个“17”就这么直接地写在这里是否要考究考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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