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已通过了一项禁止在儿童用容器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该法规将于颁布日期2010年3月17日后第90天开始生效。
法规的主要内容是:
1.任何人不得生产、以批发的形式销售或为销售供应含有双酚A的儿童用容器。
为零售供应儿童用容器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应确保容器标签上清晰地注明不含有双酚A;
并非为零售供应儿童用容器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应确保做到以下其中一项:
-确保容器标签上清晰地注明不含有双酚A;
-向买方确认容器不含有双酚A。
2.任何人不得以零售方式销售或为销售供应含有双酚A的儿童用容器。
以零售方式销售或为销售供应儿童用容器的任何人应确保容器标签上清晰地注明不含有双酚A。
但是,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二手儿童用容器的销售。
备注:在本法案中,“儿童容器”指为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而生产的空的婴儿瓶或防渗露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