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化妆品指令76/768/EEC附件III的欧委会指令2009/134/EC,已于2009年10月28日获得批准。2009年10月2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欧共体各成员应不迟于2010年5月调整并发布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与之一致。各成员应确保2011年11月1日后,无不符合该欧委会指令的化妆品投放市场。2012年11月1日后,在欧共体内,无不符合该欧委会指令的化妆品售予或提供给最终消费者使用。
为告知消费者关于染发剂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减少染发产品对消费者引起的过敏反应,必须在包含极强致敏物质的氧化型染发产品和非氧化型染发产品标签上增印警告。因此,该欧委会指令修订化妆品指令76/768/EEC附件III“f”栏对染发物质规定的强制使用条件和警告,具体内容请见指令2009/134/EC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