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根廷法规信息网(infoleg)2010年3月3日消息,阿根廷食品质量健康局已经完成对1968年7月19日第4238号法令“关于动物产品及其副产物和衍生物”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阶段,主要修订了其中的第20.5.8条,该修订法规将于公告次日生效。修订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20.5.8条“禽肉内脏的去除”:
去除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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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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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手工或自动机械的方式去除动物的内脏,该步骤的切割操作目的仅限于去除内脏,且不会对后期禽肉卫生检查带来不便。
去除内脏后的禽肉是指已经去除如下组织和器官的禽肉:头、气管、食管、嗉囊、胃腺体与胃肌、肠、肺、气囊、心脏、脾脏、肝脏、胆囊、卵巢和睾丸等。
禽腿部分应从腿根部位的关节处断开或完全切下,禽爪应经过漂白并去除外皮,然后冷藏/冷冻出售。
可食用的禽内脏部分(肝脏、心脏、无粘膜的胃肌肉、颈部)在洁净状态下经冷却后可塞入将要进行包装的禽肉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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