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