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要求,为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我委制定了《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以下简称《人员要求》),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在2010年5月1日前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人员、认证培训教师、认证咨询人员注册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请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1号)并结合《人员要求》进行自查,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注册级别或学历专业达不到要求的应尽快纠正,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仍不能纠正的应停止开展相应认证业务。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对食品农产品相关的认证从业审批事项将按《人员要求》进行审核。
四、符合《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培训、咨询业务。
附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
联 系 人:陈恩成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82262765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