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的包装袋上是否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
问: 请问食品的包装袋上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吗?如:袋装方便面,塑料瓶装饮料?另:你们的回复,能成执法解释吗?谢谢!
答: 销售给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可以不标注包装袋的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包装袋则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
(http://spscjgs.aqsiq.gov.cn/gzly/lyhf/201001/t20100105_134207.htm)
结合之前国家质检总局类似问题的回复:
(提问省略)
答:吴先生,您好!月饼盒上印两个QS标志是不准确的。质检食监函[2007]77号提到的“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是指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包装产品。而月饼生产企业使用包装销售的是月饼,他只要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月饼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的包装产品就可以了。
由于产品包装涉及到所有食品企业,这个解释自然引起了广泛关注。食品伙伴网的网友就这个回复展开了讨论。
(http://bbs.www.sqrdapp.com/viewthread.php?tid=338469)
食品伙伴网对讨论结论予以汇总、整理:
1、直接接触到食品的包装和容器都属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
2、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为避免包装袋的QS与食品本身的QS标志与编号的混淆可以不标,
3、包装袋作为独立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时,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
4、因此,提问者询问的“袋装方便面,塑料瓶装饮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可以理解为:可以不标注袋子和瓶子生产企业的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