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食便函〔2009〕4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拟批准富马酸一钠、核酸酶等4种物质及留兰香提取物等30种香料为食品添加剂,拟批准富马酸等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按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传 真:010-87720035
邮 箱:gb2760@gmail.com 附件:1.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doc
2.拟批准的食品用香料.doc
3.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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