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欧共体发布通报,拟修改有关黄曲霉毒素的法规。
它涉及修改先行保护措施。
根据RASFF通报数量与性质及FVO检验及控制结果,委员会2006年7月12日有关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对进口某些其它国家某些食品施加特殊条件第2006/504/EC号决议所规定的现行控制检验频率已不再适宜。因此,考虑到该决定所含某些黄曲霉毒素污染产品的变化,对这些检验频率进行了审议。
为促进和改善到货检验的执行与有效性,还计划一步修改(货物到岸预告通知, 仅包括含20%(前10%)相关产品的复合产品, 超出该范围的货物,将原5 kg限量提高到20 kg)及根据联合命名法(CN)的修改,调整某些食品类别的CN代码。
总之, 近年来的经验表明,对巴西不合格带壳坚果货物的附加条件已不适宜,且控制美国产杏仁内黄曲霉毒的实验室过渡性规定也无继续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