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办公厅(室),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有关司(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妥善处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问题,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对专利的处置,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家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返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魏 宏
联系电话:010-82262634 传 真:010-82260679
电子邮箱:sunwei@sa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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