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美国发布通报,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制定关于柑桔黄龙病及柑橘杂色褪绿病的指令。
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所予协调权利,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发布一条防止以下两种柑橘病传入美国的联邦令: 一种柑橘黄龙病菌(CG)病原介质——柑橘黄龙病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pp)(又称HLB); 及一种杂色褪绿病病(CVC)原介质——柑桔枯萎病苟养木杆菌(Xylella fastidiosa)。为防止这些有害疫病传入美国,APHIS特发布一条联邦检疫修改令,禁止进口某些国家的柑橘及相关柑橘品种。本联邦令更新和替代前CG 及CVC相关联邦令(2008年1月29日),在前国别名单内加入伯利兹、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及墨西哥4个国家,生效日期2009年11月6日。联邦令在下一联邦令修订前或,公布另一临时法规前,本联邦令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