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综便函[2009]3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长期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兵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317.html' class='zdbq' title='卫生监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一直高度重视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尤其是《卫生监督信息报呉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04.html' class='zdbq' title='管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睢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556.html' class='zdbq' title='调查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调查制度?007版)》实施后,各省(区、市)通过现行调查制度上报业务数据,数据上报准时,数据质量较高,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目前,《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07版)》已到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部办公厅要求,需对现行调查制度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
(一)针对性原则。应根据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可比性原则。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要有历史可比性
(三)可行性原则。统计数据要易于收集和有据可查,已开发业务应用系统的要充分利用业务系统收集数据
二、修订内
修订的调查表包括《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卫统?-7中涉及卫生监督部分,?1张信息卡
三、组织实
(一)组织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现行的《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进行讨论,并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修改意见
(二)进度安排。请?009?0?4日前将修订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三)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2号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编:100007
联系人: 王昭 张琪 电子邮箱:tjbg2005@126.com
话:010-64047878-2251?235
真:010-64047878-2177
附件?.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007?rar
2.卫统1-7?卫生监督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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