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发布通报,拟建立大米的可追溯系统;以及提供关于大米配料原产地信息的系统。
1. 大米的可追溯系统:
所有国内的大米经销商、生产大米制品的食品加工商,以及大米种植者应当保存交易记录,例如:
(a) 产品名称、数量、日期、购买人/出售人的姓名;
(b) 确定购买产品和出售产品之间关联的必要信息;
2. 提供关于大米配料原产地信息的系统:
在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与其它国内经销商进行交易的,以及出售给消费者(包括零售商、餐厅、饭店等)的国内经销商,应当向其它国内经销商或消费者提供关于所涉及的产品大米配料原产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