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共有1030家出口企业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128号公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