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鸡肉调制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鸡肉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鸡肉关于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鸡肉:冷冻调制品(STEAM YTR BL 30G)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作为AOZ) 0.005ppm(基准值:不得检出)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934601号1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