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有关鱼类法规草案:修订委员会有关进口供人消费用鱼、软体动物及甲壳动物的动物健康证书要求的第2074/2005号法规。由委员会(EC)1664/2006号法规修改的第2074/2005号法规规定了适用于进口鱼类产品及活双壳类软体动物的动物健康与公众卫生要求。
在此通报的证书,代替适用于委员会2005年12月5日(EC)2074/2005号法规(规定了有关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853/2004号法规中某些产品的执行措施、以及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官方控制机构的第(EC) 854/2004和882/2004号法规的执行措施,部分废除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852/2004号法规,并修改第(EC)853/2004及(EC)854/2004号法规(官方公报L338, 2005年11月22日,第27页。最新修改)中水产品及活双壳类软体动物的证书。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了适用于进口鱼类产品及活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条件,引入更新了的动物卫生要求。这些动物卫生要求适用于供人消费的水生动物源性鱼、双壳类软体动物、有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委员会法规草案调整了进口要求,使其与有关水生动物动物健康的EU新法规框架(理事会关于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预防控制某些水生动物疫病的动物要求的第2006/88/EC号指令(2006年11月24日官方公报L 328,第14页))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