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发布绵羊和山羊精液进口的最终法规。法规于2007年12月17日生效。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修改了有关进口动物胚质的法规,取消了对羊痒病地区的绵羊精液的特殊限制,要求包含绵羊和山羊精液国际卫生证书的补充信息。相关经验与研究使APHIS确信,绵羊和山羊精液对羊痒病的传播没有多大风险。在继续防止羊痒病的传入与扩散的同时,本措施撤消对绵羊精液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