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6日,欧盟发布SANCO/1188/2006 Rev13——“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感染沙门氏菌产蛋鸡群蛋投放市场第(EC) 2160/2003号法规及2006/696/EC号决定”
提案内容:
1.规定有关感染沙门氏菌(Salmonella)产蛋鸡群蛋投放市场的特殊要求,及修改第(EC) 2160/2003号法规(参见背景情况)
2. 制定鸡蛋进口证书范本及修改第2006/696号决定(参见背景情况)。
背景情况:
EC通过G/SPS/N/EEC/94 (2000年9月28日)号文通报了一份提案,后成为“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及理事制定动物质食品特殊卫生法规的第853/2004号法规”(官方公报L226, 2004年6月25日, 22-82页)。
EC通过G/SPS/N/EEC/144 (2001年11月20日)号文通报了一份提案,后成为“2003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控制沙门氏菌(Salmonella)及其它规定的食品内人畜共通病原菌第2160/2003号法规”(官方公报L325, 2003年12月12日, 1-15页)。
EC通过G/SPS/N/GEN /742 (2006年12月1日)号文通报了一项立法简化措施,删除100多条现行立法,将若干现有版本证书改为统一版本。既:委员会2006年8月28日第2006/696号决定,制定可向共同体出口家禽、孵化卵、一日孵雏鸡、家禽肉、平胸鸡、及野味禽、蛋与蛋类品及无规定病原菌蛋、或经共同体国境的其它国家名单,及适用兽医认证条件,及修改第93/342/EEC, 2000/585/EC及2003/812/EC号决定(官方公报L295, 2006年10月25日, 1-76页)。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2007年7月。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本拟定法规字其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第三天生效。它适用于:
2007年11月1日:在产蛋鸡群中查出沙门氏菌,并按2003/99/EC号指令第8条规定进行的食品感染流行病调查结果证明,通过人消费蛋或蛋类品构成了感染源。
最迟于2009年1月1日:所有其它产蛋鸡群。 在2007年11月1日前,按第2006/696/EC号决定最新版本签发证书的蛋类货物,自该日起60天内可以出口欧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