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阿根廷国家食品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可可、巧克力及其涂层食品的草案。
该决议草案把碱化或碱性可可产品(可可膏、可可泥和可可浆、可可油饼及脱脂可可油饼;可可粉及脱脂可可粉)编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XV章并且规定了定义、加工方法、销售条件和条款及商品说明(决议草案第1至16条)。决议草案还把类可可脂(CBE) 编入法典,如下: “第1147条:类可可脂(CBE)应理解为从植物脂中获取的除可可脂以外的油脂…类可可脂(CBE)的使用应有选择并且在巧克力产品中不得超过成品的5%...”(决议草案第17条)。巧克力和巧克力涂层的定义通过增加措词“…含或不含类可可脂(CBE)”被修订。此类产品中包含的类可可脂(CBE)应在成分列表中指示及通过将声明“除可可脂以外还包含植物脂(CBE)”以大号全写、显著清析的字体写出来指示(决议草案第18至 30条)。最后,决议草案把“巧克力及巧克力涂层成分要求表” 编入阿根廷食品法典(决议草案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