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4日,瑞士联邦大众卫生局颁布了内政部关于食品标签和食品广告的法令修正草案。
该草案的内容包括:
使瑞士法规与2006年12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食品上做出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 No. 1924/2006相一致。
自2002年以来,在瑞士允许关于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其它营养素的某些声明。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这些现在将明确的列入附件8。
对于需经电离辐照处理的半成品和半制品,除第37条的第1段(用于电离辐照处理产品的设备的位置,以及负责该设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平均总吸收量)之外,必须提供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