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美国公布杀虫剂注册审核的法定标准。EPA为以下所列杀虫剂建立了注册审核文档。对该文件,EPA启动这些注册审核的评议期。注册审议是EPA为保证各杀虫剂继续符合注册的法定标准,即:杀虫剂能继续履行其拟定功能,而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负面影响,而对杀虫剂注册进行的定期审核。注册审核文档包括有助于公众了解信息类型的信息,以及环保署在注册审核期间所考虑的问题。通过本计划,EPA保证每种杀虫剂的注册都建立在当今科学及其它知识基础上,包括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影响。本文件宣布,EPA计划不公开液化氮的注册审议文案。该杀虫剂目前不包括任何有效的注册杀虫剂产品,因此未被列入注册审议计划内进行审议。审议的杀虫剂如下:
法呢醇(Farnesol)及橙花叔醇(Nerolidol); 案例号:6061, 文档号:EPA-HQ-OPP-2007-0569 烟草野火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案例号:6007, 文档号:EPA-HQ-OPP-2007-0509 荧光假单胞菌Pseudomonas fluorescens); 案例号:6006, 文档号:EPA-HQ-OPP-2007-0567 角素; 案例号:6063, 文档号:EPA-HQ-OPP-2007-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