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韩国拟议的农林部(MAF)关于通过切割、分等级和分类型对肉类部位分类的公告修正草案,反映了肉类市场环境的变化,并使得肉类分类标准更清楚。经修订的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从牛肉的10次大分切,或猪肉的7次大分切获得的次分切,将从目前牛肉分29部位重新分类为39部位,猪肉从17部位重新分类为22部位。肉类零售商应当标示大分切肉类部位的名称。他们可能宁愿标示次分切。对于进口的肉类,应当依照本公告中描述的分类标准做出标示。然而,特别是由于不同的大分切部位混合在该产品中,此类标示不太可能,此时允许肉类零售商使用由出口国标示的部位名称。在这种情况下,该标示可以包括通过按照本公告分类,指示出所包含的所有肉类部位名称,对出口国的部位名称作出的适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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