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了关于精吡氟氯禾灵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草案规定精吡氟氯禾灵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该草案将于2007年3月被批准,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精吡氟氯禾灵的植物保护产品所有的现行授权。
2007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了关于精吡氟氯禾灵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草案规定精吡氟氯禾灵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该草案将于2007年3月被批准,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精吡氟氯禾灵的植物保护产品所有的现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