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美国宣布制定有关经杀虫剂处理的食品包装最终法规。
该法规将经杀虫剂处理的食品包装(如:纸张纸板、涂层、黏结剂和聚合体)从联邦法中"杀虫剂化学物"及"杀虫剂化学物残留"的定义中免除。此举是为了明确环保署(EPA)及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间的管辖范围。因此,经杀虫剂处理食品包装中的该成分不受杀虫剂化学物残留法规管辖。但是,这些成分作为《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第409节中的食品添加剂,受FDA法规的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该法规仅适用于很小一部分食品包装材料:以控制有害生物为目的分配或销售的经杀虫剂处理的食品包装。非以控制有害生物为目的而分配或销售的食品包装材料不属于杀虫剂,因而不受本法规的管辖。
该法规拟于2007年2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