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信息:您好!一、经了解,该款酒生产厂家为:泸州原窖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注册商标为“国土”。该款酒包装盒为军绿色,印有醒目的“国土军团”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因此,该款酒包装盒上的“国土军团”字样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注的内容,应认定为外包装广告。
二、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综上所述,“国土军团”中的“军团”文字属于涉军字样,涉嫌违反《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三、该款酒的酒瓶外形为子弹状,外包装盒上同时印有“开心再来一梭子”广告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