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规范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严格规范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附件1、2),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食品汤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了做好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了做好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市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裁量权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裁量权规范》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21日印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裁量权规范》同时废止。
《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规范和加强预包装甘肃浆水酸菜和甘肃浆水面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甘肃浆水酸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和《甘肃浆水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市局2023年度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修改了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同时废止。
为推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便预制菜生产企业快捷准入,现将《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经进入市场的预制菜生产企业,要强化服务、加强指导,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