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p>
为加强对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统一审查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p>
为指导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科学、风险的管理方法,强化对产品生命周期系统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及《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指南》(DB21/T3542-2021)等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p>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进口保健食品等产品(上述三类产品以下统称“进口特殊食品”)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局围绕企业开办“准入又准营”目标,以“一网通办”为载体,加强对行政许可依据、环节、成本、时间的规范性设计,努力推进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再造,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p>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按规定在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p>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018?5)有关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行政职权的公告,规定?019??日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项行政职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市级部门实施。在2019??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省局审批、备案、/p>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临时注册证书或临时备案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2017??日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核发工作。现根据许可实际中遇到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17??2日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的通知》(食药监保化?017?号),为进一步抓实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对以上通知中的未尽事宜作出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落实、/p>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