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省局组织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以及有关专家编写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参考使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充分发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中的作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符合产业政策作为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现就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1月12日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7〕4号),为进一步抓实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对以上通知中的未尽事宜作出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市局2017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7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互查,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省局将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自2018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延续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准飞鹤(龙江)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办生〔2017〕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现发布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落实《婴辅细则》,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我局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设立了保健食品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补办五个子项。现将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保健食品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