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为了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食品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标签浪费,总局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持证书应更换为“SC”编号证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32类食品再次进行梳理,经2018年9月18日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将生产工艺控制较简单、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监督抽检合格率较高的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确定由县(区)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制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5〕48号)及《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123号)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再次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 QS”标志。为按期做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规范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黑龙江省实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为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运动营养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中所称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110号)要求,现就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广东省政府关于电子证照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殊食品类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的通告,决定于近期启用特殊食品范围的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
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管理,保证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局依托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推行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全程网控的措施,让企业“一次不跑”就能办成事,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省局局长办公会批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衔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食品生产持续合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一〔2018〕1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6年5月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将25类食品的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各地州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情况,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出要求。
2016年6月以来,我省通过清理转换全面实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并在全省普及了电子证书。目前,已具备电子证书网上核验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部署,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四批)有关事项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共计四个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至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各市局不得再次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