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进行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为保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质量,严格准入条件,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上报的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现场审查的企业申请材料必须附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查复审结论,否则国家质检总局不予受理。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了生产许可证上发证产品范围、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资源等基本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公告第二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下: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实地核查,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公告如下:食用油脂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方便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速冻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调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质检总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