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活动,保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省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活动,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
为确保冷链食品安全,规范成都市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行为,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发〔2016〕61号)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211号)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冷链食品生产许可需求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不再审批”要求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省局决定进一步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决定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公告〔2019〕第4号)要求,现就做好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承接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有关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行政职权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共4项行政职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市级部门实施。在2019年5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省局审批、备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7号)要求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自4月25日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计量类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许可、“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以及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或到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分中心办理。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许可事项职能整体划转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2018年12月29日起,受理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窗口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省局将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除白酒、食用酒精外)等3大类食品类别,以及饮料中的固体饮料、其他饮料、方便食品中的调味面制品、糖果制品中的压片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中的代用茶等5种食品品种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各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上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仍按原渠道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8日起施行。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我省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活动,结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本方案中所称运动营养食品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