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省食品安全办等十个部门制定了《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巩固和提升前期“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四非’”和“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成果,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请各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保健食品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护老”专项行动。现将《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2017年江西省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会议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成人用品店擅打“保健”广告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保健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保健食品安全各项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防、严管、严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胶囊剂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86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定于2017年4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胶囊剂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为深化保健食品监管,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央视3.15曝光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活动,给公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省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促进了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升了公众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打击通过会议讲座、赠送产品、免费体验等欺诈手段,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省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
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制定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治理重点、治理内容、治理目标等方面对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54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部署,经研究,自治区局决定在8月—9月份,对各盟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国家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使用空心胶囊等原辅料监管工作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大庆市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