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我局制定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注册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bjzc.zybh.gov.cn,提出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转让技术、证书补发及相关补充资料申请。
自2017年8月1日起,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保健食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抽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8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对申请材料或补充材料已受理,尚未发出审评意见的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向我中心主动提交补充材料,依据现行规定对产品名称、配方格式、标签说明书及产品技术要求等申请材料进一步完善。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的要求,我省即日起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备案与注册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北省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等相关要求,我省即日起启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2号)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我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