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19〕519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办理程序。为进一步做好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现将相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2020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中原料提取与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为帮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
为全面贯彻“四个最严”指示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欺诈和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许可流程再造和“两件事一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对同步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理时限。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本市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就推进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试行)》和《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结果表(试行)》,用于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本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制定了《上海市2019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前期省、市局监督检查发现特殊食品经营存在的超许可范围经营、专区(专柜)设置不规范、贮存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为了保障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