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企业食品生产需要和产业发展,统一我市胶原蛋白肽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局制定了《舟山市胶原蛋白肽(酶法水解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普及特殊食品注册与备案办理知识,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我省特殊食品行业咨询服务机制,省局制定了《特殊食品注册与备案、生产许可办理工作指引》。
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化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统一成德眉资地区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食品预拌粉生产加工和许可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地区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为支持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规范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严格规范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附件1、2),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食品汤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了做好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了做好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市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裁量权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裁量权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裁量权规范》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21日印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裁量权规范》同时废止。
《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规范和加强预包装甘肃浆水酸菜和甘肃浆水面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甘肃浆水酸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和《甘肃浆水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市局2023年度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修改了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