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保证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自2001年9月14日起,卫生部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为保护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等固沙植物,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规定: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购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复印件)等等。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卫生部制定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本规定自二○○一年四月十一日起实施。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做如下调整: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卫生部 特制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自1996年7月18起实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为督促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本着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两者的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是一致的。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
根据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局工作重点,国家局将适时开展保健食品产品清理换证和再注册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卫生部和国家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确认。
根据国家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