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已经2023年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规范性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已经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根据《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 22515—2008),油莎豆是一种制取植物油的油料,油莎豆油是一种油脂产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油莎豆油》(LS/T 3259—2018)行业标准,明确成品油莎豆油是指油莎豆原油经过精炼的可供食用的油脂,并对油莎豆油的分类、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指标、食品安全要求等作出规定。油莎豆油生产许可类别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版)》,纳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食用植物油类别(类别编号0201)实施许可,品种明细可纳入“其他”。
为了做好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
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及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新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方案适用于舟山市植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方案中所称植物蛋白肽是指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食品加工用粕类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单一物质为原料,经过原料前处理、酶解和(或)微生物发酵、过滤、杀菌、异物检测、干燥等工序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000的肽为主要成分的产品,下文简称为植物蛋白肽。
为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严格规范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其他食品【果冻制作料、饮品配料制作料(热加工型)、冷冻饮品制作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食品加工用粕类)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服务企业食品生产需要和产业发展,统一我市动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局制定了《舟山市动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宁波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品、即食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在宁波全市范围内适用,请遵照执行。
试点实行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2020〕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