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2?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行政规范性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22版)》已?022?0?1日市场监管总局?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2?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13版)》同时废止、/p>
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p>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019??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p>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016?9号)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初工作部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发布关于开展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
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016?2号)进行回复称: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等、/p>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016?2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总局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015?28号),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上?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p>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016?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发布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p>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三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三地实际,制定本办法、/p>
2023??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2?日起,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正积极落实“新版管理办法”工作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根据全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要求,在杭州市及上城区试点完成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互联网+核查”的基础上,省局已完成对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力争至2023年底全省60%以上县(市、区)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核查”,2024年底全省80%以上县(市、区)推广应用“互联网+核查”,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p>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p>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创新,经试点运行,现就我省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方案:、/p>
为规范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p>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p>
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021?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gt;的通知?晋政发?022?6?,制定本实施办法、/p>
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p>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践行“无感监管、有感服务”新理念,进一步降低审批成本,提升审批效率,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省局探索实施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目前已在杭州上城区试点完成了许可系统升级改造和试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