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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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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07-01-26 10:4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7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003?58叶/td>
发布日期 2003-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47&cid=361

  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能否将海猪肉粉做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请示?黑卫法监发?003?84?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p>

  此复、/p>

  二○○三年九月十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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