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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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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05-04-22 12:00:00 来源: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198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1996-07-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食品伙伴网注】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已经2010?2?8日被卫生部令?8号宣布废止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58965.html

  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要求、/p>

  保健食品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 技术要汁/p>

  1.1原料要求 原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汁/p>

  1.2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杂质或腐败变质、/p>

  1.3卫生要求

  1.3.1理化指标(见??nbsp;? 理化指标.doc

  1.3.2 微生物指标(见表2?nbsp;? 微生物指?doc

  1.4 保健功能要求

  1.4.1 产品的保健功能应与卫生部指定实验室的功能评价结果相一致、/p>

  1.4.2 已确定功能成分及其含量的保健食品,产品的功效成分及含量应与其评

  价结果相一致、/p>

  2 标识要求

  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的规定》的要求、/p>

  3 检验方泔/p>

  3.1理化卫生指标按GB5009执行

  3.2微生物指标按GB4789执行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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