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保健食品申报中使用EDTA-铁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健食品申报中使用EDTA-铁应注意哪些问题?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7 17:20: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申报中使用EDTA-铁应注意问题。

保健食品申报中使用EDTA-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近来企业对于以乙二胺四乙酸铁钠(EDTA-铁钠)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申报存有较多疑问。例如,EDTA-铁钠可申报的功能、用量、配伍等问题。

美国FDA已将EDTA-铁钠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我国也已将其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2002年增补品种)的营养强化剂名单中,可用于酱油。由于EDTA-铁钠是一种强螯合剂,在体内可络合其它二价阳离子,并对二价阳离子依存酶具有干扰作用, EDTA-铁钠与中药配伍也缺少科学文献依据支持。根据现有资料,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对其食用安全性尚有争议。因此目前申报此类产品应注意:

1、EDTA-铁不宜作为营养素补充剂铁的来源;

2、申报功能:以EDTA-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促进排铅和改善营养性贫血;

3、用量:参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规定,成人EDTA-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超过92mg(折算成铁为12 mg),少年儿童减半;

4、鉴于EDTA-铁与中药配伍的机理不清,原则上不提倡二者配伍(阿胶、红枣等具有补血功能的原料除外)。

 地区: 中国
 标签: 保健食品申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