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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烟农〔2024〕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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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07 10:28:56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为推动我市特色畜牧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产增收,根据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要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如下。
发布单位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烟农〔2024〕213 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生效日期 2024-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特色畜牧产业发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工作要求,立足烟台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动我市特色畜牧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产增收,根据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要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山东省加快推进特色畜牧业发展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畜产品消费多元化的需求为目的,着力培育烟台白鸡、烟台黑猪、五龙鹅、牙山黑绒山羊及优质奶畜等特色畜牧产业,做大做强优势种业资源,保护和利用好特有资源,不断提升特色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30年,培育特色畜禽新品种1个,建立市级畜禽保种场1-2个,推动至少1个保种场由省级提升为国家级。

二、发展重点

(一)突出优势产业发展。围绕烟台黑猪、五龙鹅、牙山黑绒山羊、中华蜜蜂、山东小毛驴等地方畜禽品种,益生909本土新培育品种、弗莱维赫乳肉兼用牛品种及流失在外的原产于烟台的优良畜禽品种,综合考虑品种资源数量、现有开发规模、市场需求状况等情况,积极引入外部资本进行种质保护和产业开发,引导建立优质种畜禽生产基地和特色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加快地方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二)优化特色产业布局。根据当前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和发展趋势,扶持莱州、栖霞发展羊产业,扶持龙口、栖霞发展蜜蜂产业,扶持莱阳、海阳发展鹅和驴产业。新培育品种及回引的原产于烟台的优良畜禽品种,视情况进行区域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强化种质保护利用。加强资源保护、纯种繁育、种质创新和扩大繁殖,形成育种与繁殖相配套的良种体系。结合上级支持政策,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相关工作,开发特色畜禽生产潜力。引导特色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进行合作,做强种业企业,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优异特色畜禽品种,提升良种化水平,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四)推广适宜养殖模式。立足烟台黑猪、牙山黑绒山羊、五龙鹅等地方畜禽品种生活习性,总结推广适应不同品种和区域的养殖技术,放大特色畜禽品种在体型、毛色、肉质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集约化标准化生产。鼓励种业企业提高生产装备水平,通过运用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管理,提高养殖效率。

(五)提升产品开发水平。引导开展资本化运作,提升胴体分割与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的协调发展,实现由出售原料向出售附加值高的加工制成品的转变,扩大特色畜禽加工规模和工艺水平,着力形成烟台地方畜禽产品品牌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特色畜牧业发展工作,按照上级政策和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特色畜牧业发展各种要素资源,因地制宜推动特色畜牧业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发改、财政、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立足辖区实际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高效推进本地特色畜牧业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特色畜牧业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博览会和名优产品推介活动,探索“牧业+乡村旅游”,打造特色畜牧业养殖加工与科普宣传、休闲观光为一体的产业体系,丰富畜牧业文旅业态。借助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本土产品消费引导与宣传推介,进一步挖掘本土市场消费潜力。

(三)积极争取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区市出台专项政策,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为特色畜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探索将养殖保险推广至特色畜牧产业领域,鼓励从业者在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养殖设施等方面提档升级,推动特色畜牧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烟农〔2024〕213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特色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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